欢迎进入富猫法务北京分公司官方网站!
全民普法
全民普法
位置: 主页 > 全民普法
信用卡套取的资金违规转贷他人,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3-11-17 15:17
  |  
阅读量: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亲友之间的民间借贷是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然而,如果某人违规从信用卡套取资金并转贷给他人,法律角度会如何看待?



信用卡套取的资金违规转贷他人,法律责任如何划分?(图1)




2018.8

张三以投资工程缺乏资金为由,向李四借款,李四遂将其名下信用卡借给张三使用,张三使用李四名下信用卡透支现金12万元。此后,张三陆续归还信用卡欠款6万元。

2020.12

2020年12月,张三向李四出具一份借条,载明了借款及利息约定。

借条

李四:

        今张三向李四借款6万元,于2021年2月3日前还款10000元,余款于2021年6月1日还清,另每月2日前支付利息600元。

—— 张三

2020年12月

起诉

张三未按约定支付利息,亦未归还本金。李四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归还借款本金并依约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李四提供的自认及相关证据,可证明张三出具借条中载明的6万元借款,系李四将信用卡出借给张三使用所透支的信贷资金,违背了民间借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四与张三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张三返还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李四对导致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本院对李四要求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1-23111G520541S.jpeg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出借人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是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重要基本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本案中,李四、张三通过透支信用卡套取信贷资金的做法,看似“聪明”,实则不仅违背了民间借贷的规范要求,又扰乱了信贷秩序。且作为信用卡持有人若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轻则要承担借款人无力偿还的后果,增加诉讼成本,影响个人征信,重则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面临刑事处罚。


个人信用要珍惜,借贷转贷风险高。

民间借贷须遵法,借款助人量力行。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