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富猫法务北京分公司官方网站!
新闻动态
信三千集团旗下品牌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创新型云端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行业资讯
全民普法丨超市停业,充值卡内的余额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1-16 18:02
  |  
阅读量:

李四在某超市充值现金1000元购买购物卡一张,使用该卡在某超市正常消费。次年某日,李四到该超市购物时,发现超市不再营业,该购物卡无法使用。



图片




卡内剩余金额511.7元,李四多次催要购物卡内余额未果,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卡内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图片




法院说法

被告对外销售超市购物卡并收取预收款,但却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该情况导致持有购物卡的消费者李四权利落空。原告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权利的放弃,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